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应急办《关于转发全省自然灾害趋势会商情况报告的通知》(川府应急〔2016〕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交安便〔2016〕35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广委办函〔2016〕33号)精神,现将加强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今年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做好公路沿线和在建工程区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做到各司其职、联防联动、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二、迅速组织隐患排查和处置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以公路沿线和在建工程区域的泥石流、崩塌、高位滑坡等为重点,扎实开展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摸清灾情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级分类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要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到应急抢险队伍、机具装备和物资“三个准备到位”,重点危险路段要科学合理配备抢险机具装备和物资,做到随断随抢,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三、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第一时间掌握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趋势和等级,及时部署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各级运政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要做到信息共享,第一时间掌握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和塌方阻断路段信息,及时通报运输企业调整车辆运行线路或停运。同时,要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一旦发生公路地质灾害,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开展灾害点周围隐患动态排查巡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