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应急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7〕301号)精神,现将做好2017年汛期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
汛期历来是暴雨、大风大雾、雷电、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主汛期预计会出现中等偏高强度的洪涝灾害,防汛度汛任务十分艰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今年还将迎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做好防汛减灾救灾工作,意义尤为重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异常严峻性和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忧患意识,树立问题导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针对性举措,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减灾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逐级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度汛。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部署,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全面拉网、不留死角”的原则,深入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没消除,或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坚决停运停工,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
(一)水上交通领域。严格执行“六不发航”、签单发航、停航封渡、汛期减载、水情传递和救生衣行动等各项行之有效的水上交通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对已排查出的隐患和风险源进行再梳理、再辨识、再分析,强化完善针对性措施。强化一线监管力量与现场巡航巡查的联动,突出逢场天、学生放假、开学等客流高峰时段和风景水域、学生渡、赶场渡等重点区域和风险点的管控,加大巡航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客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舶的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道路运输领域。督促企业落实驾驶员汛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以及公路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的车辆安全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坚决不准投入营运。重点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站场、危货运输、农村客运等安全监管,加大对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车整改。
(三)公路管理领域。加强对国省干线、县乡公路沿线的危桥、危涵、道路缺口和可能滑坡路段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按要求加强汛前和汛期巡查,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加大对事故多发、急弯、险路等路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除险加固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安全出行。
(四)交通建设施工领域。督促各建设项目以“平安工地”建设 为载体,以防垮塌、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为重点,强化对长大桥隧、临水临崖作业等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作业和居住安全。根据气象、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和现场巡查情况,提前做好大型临时设施、机械设备、施工驻地等的排险加固,及时转移施工人员。
三、健全落实行业预警信息传递和响应机制
一要进一步强化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信息传递机制,密切关注汛期雨情、水情,第一时间掌握气象、水文情况特别是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和洪水信息,及时安排部署行业安全应急应对工作。同时,运政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与公路管理机构的信息传递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和塌方阻断路段等信息,及时通报运输企业调整车辆运行线路或停运。二要严格落实气象“警戒线”自动响应机制。12小时雨量达到30毫米或24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警觉动作,加大巡查力度,严密监控重点江河水情、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和交通建设施工驻地情况;当12小时雨量达到70毫米或24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全面出击,特别是公路抢通保通队伍和设备集结到位,一旦发生突出状况,按照“先抢通后保通”的原则,尽快抢通灾毁道路。三各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汛期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及响应机制,着力解决重大汛情传递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预警信息和预防处置指令快速有效传达到一线操作层面。
四、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汛期应急预案,落实救援队伍、机具装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针对部分安全应急岗位领导同志调整变化的情况,要扎实开展新责任人、基层一线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灾害信息,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同志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现场要有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合理决策、科学救援,确保将突发事件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我局将把汛期安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汛期安全应急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将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送局安监科(联系人:冉柱,联系电话:3356106)。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