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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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元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9日

广元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把依法治市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工程来抓,为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个别交通运输部门存在对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对于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服务“十三五”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当好经济社会法治“先行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广元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交发〔2017〕2号)精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按照依法治市的总要求,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律普及与法律执行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和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动全行业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的全面提升,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先行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内涵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普遍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提高;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增强,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行政管理与执法能力持续提升;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不断加强;交通运输参与者用法守法意识普遍增强,交通运输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全行业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稳步提高,推进交通运输事业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服务交通运输领域深化改革,服务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服务交通运输事业为从整体连片贫困向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当好先行。

2.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着眼于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全社会交通运输参与者的法治需求,以交通运输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易被接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为全行业、全社会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3.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做到交通运输法治宣传与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生产等工作相融合,引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在法治实践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提升法律素养。

4.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门类和不同宣传对象的实际和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 坚持改革创新、体现特色。强化以改革创新引领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探索和推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手段、新方法,固化宣传阵地,拓宽宣传渠道,突出交通运输行业特点,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传播力、感染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纲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使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全面了解和掌握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增强交通运输行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必须摆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在全行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国体、政体,宣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按照国家要求推行宪法宣誓制度,每年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切实形成崇尚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法律原则,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法律素养。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经济与市场经济领域、行业治理与社会治理领域、行业安全生产与国防交通领域,以及交通运输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化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注重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法治要求,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交通运输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引导全行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工作要求,着力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重点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学习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以《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持续加强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守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积极保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主动预防安全风险。

(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开展瞄准行业、深入企业、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形式多样的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交通运输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单位文化融合发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交通运输决策、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打造一批行业普法文化品牌,重点培育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典型,使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交通运输法治文化的精髓,增强全行业法治信仰。

(七)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治理。深化交通运输企业依法经营,教育引导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有效发挥行业公约、企业章程、团体守则的积极作用。推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动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相结合,强化交通运输参与者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完善守法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化水平。

(八)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和鼓励本地区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充分开展企业内部法治培训和社会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依法诚信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服务品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和船员、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观念,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三、对象和要求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实施“七五”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市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对象和全社会交通运输参与者。重点是交通运输系统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

(一)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章和党内法规、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每年要举办不少于两次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一定数量的法治专题讲座,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公务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与依法行政、正确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完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法治培训要求,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班,每名公务员每年参加法治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将公务员学法守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三)加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要以“三基三化”建设为载体,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综合法治培训,按计划完成基层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治培训不少于40学时,学习情况纳入执法绩效考核。局将继续修订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培训大纲,进一步推进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工作,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7年4月底前)。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启动工作安排,并根据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普法规划、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报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2020年6月)。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中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监督,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查漏补缺、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各单位要完成“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并将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根据总结验收结果,推荐、评选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充分认识做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从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高度,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局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普法宣传队伍,设置普法宣传员专职岗位,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健全普法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上下联动”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人事、科教、宣传等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宣传教育合力。继续发挥交通运输法治宣讲团、讲师团的作用,组织优秀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一线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评,将“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

(三)落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内法规学习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好学习好,坚持从严依规治党,积极倡导正面典型,利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

(四)加强普法督导。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局政策法规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抽访等方式督查普法宣传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结合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年度检查,并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学习交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五)创新普法方式。加强集中性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移动媒体并重,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活动,持续优化车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执法检查站点等场所的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益民服务活动。

(六)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重点保障、专款专用,确保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