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航务局:
现将《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时。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海函〔2016〕8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开展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抓重点,兼顾全局,通过“平安船舶”专项行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发展,逐步形成“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船舶
1. 客(渡)船
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标准落实等多方控制共同促进老旧客船淘汰更新。
严禁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超航区航行,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气象条件下限(禁)航规定,杜绝冒险开航。
提升客运船舶检验质量,重点核查船舶稳性、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加强客运船舶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载客定额、船员实际操作和应急反应能力等。
严格落实客渡船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推进客渡船的标准化建设。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加强与渡口所在地方政府的沟通,畅通信息传递途径,坚持客渡船安全检查制度、“六不发航”制度,做到客渡船100%完善安全应急实施,100%按规定配置救生及消防设备,对救生浮具及时更新。
2. 砂石船
坚决打击砂石船运输突出的违法行为和对抗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砂石装卸码头、堆场、装卸点的排查,要求从业者依法依规选择适运船舶从事砂石运输,坚决查处擅自开采、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驾驶、超载(包括超重和超高)等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违规砂石运输船名录,并定期通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
加强砂石运输船舶检验质量监督,重点核查船舶稳性、结构、救生消防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加强砂石运输船应急反映、船舶附属设备、导助航设备使用,船员配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砂石运输船通航秩序管理,对无证、超载、超航区航行的船舶依法从重处理;加强对砂石船汛期停靠点管理,加强系缆检查。
(二)重点问题项目治理
开展对CCTV设备、船名标识、船舶安全配员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可结合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实施。
1. CCTV设备
要对CCTV(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摸查,重点针对不能正常使用设备,及时沟通解决。各地码头及船载视频监控系统的新增和改建要严格遵守四川省交通运输行业视频监控建设及联网技术要求,督促监控系统建设公司将视频、音频信号接入市地方海事局。对前期建设目前仍然在用,且不满足接入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要通过系统升级、设备更新以及合同期满更换运营商等方式促进码头及船载监控系统的技术更新。
2. 船名标识
重点检查船名、船籍港标识和船名标志牌,标识、标志应符合并清晰完整,严厉查处遮挡船舶标识、标志,使用假船名或套牌等违法行为。
3. 船舶安全配员
重点检查包括“两客一砂”在内的所有船舶配员船员证书和船员资历记载情况,严厉查处配员不足、超船舶种类、吨位、功率、航区和职务在船任职,以及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租借船员职务证书等违法行为。同时结合部海事局《关于落实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有关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6〕137号),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平安船舶”考核指标
根据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和“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平安船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年内船舶未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二)一年内船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在本船服务船员无被扣分;
(三)一年内至少接受过一次安检,且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滞留;
(四)一年内无重大缺陷,任意一次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均为一般性缺陷,且数量不多。
“平安船舶”的评选由各县区航务海事机构按照本辖区分类清单总数的3%选报,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平安船舶”名录送报市地方海事局。
四、责任分工
专项活动期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查检查,加强对重点和突出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解决。航务海事机构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控市场准入
一是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把好客(渡)船舶市场准入关。二是要严格实施运力调控,继续推进实施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政策。三是专项行动期间,要按相关规定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建立违法违规砂石运输船名录,在对砂石船加强宣贯的同时,严厉打击其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航运企业的监督指导
一是要督促指导航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船舶技术更新改造,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强化船舶维护保养和船员教育。二是要督促航运企业建立完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恶劣天气开航限制、船员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整改、应急反应等制度。三是专项行动期间,监督航运企业建立详细的自查台账和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四是监督客船及危险品船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登轮检查和一次船岸联合应急演习。
(三)加强日常检查
各县区航务海事机构应对各自辖区航运企业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客船至少每4个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其它重点船舶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在重点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上注明“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
(四)建立分类清单
各地要按照船舶类别,对辖区内包括“两客一一砂”在内的所有船舶及其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于6月20日前形成船舶清单。船舶基本情况包括船舶类型、最低配员数、是否配备AIS或CCTV、是否属于签单发航渡口、是否属于老旧船舶等专项方案涉及到的检查内容。其中,固定靠泊船舶应当将船舶地点、属于航运企业的船舶应当将所属企业一并纳入统计范围。此外,航运企业也应按照检查内容,形成航运企业清单。
(五)强化隐患整改
一是专项行动期间,应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照分类清单开展全面排查,并留存检查人员、日期等详细记录,确保无疏漏无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处理。二是要认真做好相关总结工作,提炼经验,改进不足,对检查及整改记录要存档备查。三是要严格按照“平安船舶”考核指标,对辖区内船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对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推进水上运输领域“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负责本次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开展此项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海事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细化工作要求,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将工作方案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厅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强化协作联动。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安全责任约谈制度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采取联合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航运企业和重点船舶的检查。切实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作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激励航运企业主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同时。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资料报送工作。本次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3月1日,各单位应于每季度1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行动开展情况,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书面上报专项行动总结(联系人:李林耘,联系电话:18942885506 ,邮箱:4605430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