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岁末年初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管理员 2018-01-15 分享: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部长许东明在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委〔2017〕34号)的批示:请市交通局、市安办按要求和职责开展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和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交安便171号)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超前识别管控各种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 道路运输方面,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驾驶人员上岗关,严禁超载超员超限运输及疲劳驾驶。要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和客运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积极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客运站要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应急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2. 水上运输方面,督促客运经营人认真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船舶日常运营维护,严禁船舶 “带病营运”和超抗风等级航行,严格客船、渡口渡船、通航建筑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水上危险品运输申报制度,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恶劣情况下禁限航和救生衣行动等规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冬季寒潮大风防范应对以及船舶碰撞事故防范工作。

(二)开展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以重点预防深基坑、高围堰、陡边坡等施工事故;起重机、架桥机、挂篮等特种设备事故;支架、脚手架、大型模板等施工事故;梁板、预制构件等架设安装事故;墩柱、盖梁、临边、临空等高处作业事故;隧道开挖、初支、二衬等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便道、临时桥梁、材料运输等交通安全事故;不良地质、极端天气等次生灾害事故;火灾、爆炸、中毒等场站驻地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治理工程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三类人员”不持证上岗;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审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生产经费不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作业人员操作不符合安全规程;安全隐患未识别公告;重大事故隐患未挂牌督办;安全应急无预案演练等安全违规行为。

(三)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涉及是否制定针对危货运输行业的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是否按规定将违规经营的危货运输企业和人员纳入“黑名单”;危货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驾驶员、押运员管理、配备、调度是否符合要求;危货车辆营运证照手续、车载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有效;危货运输车辆是否定期检测,是否擅自改装,罐体载荷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是否匹配,常压金属罐体是否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履职尽责;危货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危货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电子运单;

危货运输车辆是否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车载动态监控设备,监控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监控职责;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危货运输企业是否落实“一书一签”安全要求;危货运输企业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和有针对性,并按要求开展演练;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四)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注重预防,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结合行业工作特点,认真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防范专项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要加强对城市公交、车站、码头、渡口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大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安全巡查力度。要重点加强危爆物品检查,严禁旅客携带危爆品进站上车、登船。要加强行业单位和职工的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研究部署,拟订方案,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3月10日):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督促进行问题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底):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进行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冬季冰雪天气易诱发事故。各单位要坚决克服懈怠、麻痹和侥幸心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全面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全面部署,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将实时开展专项督查。

(三)严格执法。各单位要根据整治重点内容,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法人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对发生在专项整治期间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实行上限处罚。

(四)强化预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督促指导企业和社会有效防范应对。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科学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五)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冬春两季安全用电、用气、动火以及安全乘车、乘船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及时曝光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六)信息报送。各单位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4月1日前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局安监科(联系人及电话:冉柱,3356106(传真),电子邮箱:329621134@qq.com)。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