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理员 2018-03-25 分享: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方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制定了《2018年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22日




2018年广元市交通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2018年“双随机”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广府办函〔2018〕24号)要求,由我局牵头,联合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环保局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领域开展 “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通过统一部署、统一任务、统一行动,提高全市交通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监管”的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执法。

二、建立检查清单

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清单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道路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制度、预案和基础资料等。

(二)对道路货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道路货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制度、预案、基础资料和企业源头安全监管等情况。

(三)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预案、基础资料和企业源头安全监管等情况。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制度、预案、基础资料和企业源头安全监管等情况。

(五)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制度、预案和基础资料等。

(六)对旅游包车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是否如签订旅游租车合同等。

(七)对水上运输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水运经营者的运输许可证、制度、预案、基础资料和企业源头安全监管等情况。

(八)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企业经营资质核查,以及通过卫星定位系统抽检客运车辆运行情况。

三、规范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行为

(一)抽查对象

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企业。

(二)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在相关人员的见证、监督下,以公开方式在市“双随机信息平台”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和执法人员名单。

四、联合检查工作阶段安排

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20日,联合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确定抽查比例。每季度由我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环保局、市海事局、市运管局确定被检查企业比例。

(二)名单抽取。每季度通过平台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和执法人员名单,并完成抽查业务查询、录入、结果公示等系统操作授权。

(三)实施检查。每季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规范要求开展联合检查。采取询问调查、实物检查、证照比对、查阅资料、抽样检查等方式开展核查。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记录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社区(村、居)委员会人员等作为见证人。整个实地检查过程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照清单,严谨周密,依法规范检查,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严防监管执法风险。

(四)抽查结果录入与公示。每季度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被检查企业做出检查结论。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到“双随机管理”相关模块中,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检查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发挥部门协作优势,提升监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联合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联合检查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县区联合检查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联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联合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反馈,认真总结。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提炼、宣传、推广联合检查工作中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向我局上报联合检查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