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普通公路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7月20日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元市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地灾指办〔2018〕1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普通公路安全度汛,现将进一步做好普通公路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再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近期我市连续遭遇强降雨天气,山体土壤水分已达到饱和,易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理念,在充分收集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全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和公路设施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通过本次排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防灾责任,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普通公路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市公路局负责对全市普通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抽查、督促和核实。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确保我市普通公路安全畅通。
三、排查重点
各县区要根据公路沿线实际情况,以国省干线、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路段、往年重复发生地质灾害的路段和在建工地等区域为重点,强化对危害大、范围广、性质严重、短期难以彻底整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复核评估工作,要将排查出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报告同级国土部门,落实专门人员做好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确保群众和车辆安全。
四、加强整治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专题汇报,争取支持,切实加强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整治的资金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方案,加大公路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点限期逐一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根治的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控人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引导群众和车辆科学防灾避灾,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排查时间
本次排查工作周期为2个月左右,各县区排查工作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结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于10月8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报送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报送2018年广元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地质灾害隐患防控责任落实情况表(附件4)。
六、工作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此次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信息收集报送,并将相关联系人信息于7月30日18:00时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自7月30日始,每周星期五10:00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