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管理员 2017-07-20 分享: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安办《关于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广安办〔2017〕35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二)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三)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按照生产规模和行业特点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对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

(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对安全风险点进行分析辨识、逐一建档、明确管控层级和责任。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建立专档,实行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

(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员工是否知晓流程。

(七)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四个标准化”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进度安排

(一)检查方式。专项执法检查采取条块结合方式进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局直属单位对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市局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进度安排。7月开展宣传动员和企业自查、整改。8月上旬至9月上旬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0月中、下旬市局将实时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是全市“安全生产月”中的一项重要行动,也是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迅速行动,确保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安全生产相关问题有机结合。

(三)突出重点。本次专项安全执法检查在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不但要检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也要检查安全管理软件资料。

(四)严格执法。对查出的问题,要形成书面意见,并下达执法文书,同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重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立案查处,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安监科(联系人及电话:冉柱,3356106)。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