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委托广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从业资格行政执法的决定
为规范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委托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委托你局在全市范围内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文书加盖市交通运输局印章,行政处罚后果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你局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二、你局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应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并持有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你局应在《广元日报》对委托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范围和期限等向社会公告。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