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管理员 2017-09-30 分享: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19日

 

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不断加强全市交通运输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风行风持续好转,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出行服务改善、执法形象提升、农村公路惠民、交通运输便民、政务窗口提质等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以“五大行动”为抓手,扎实推动交通运输政风行风持续向好根本好转,切实做到政风行风建设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两促进、双丰收。

二、责任分工

(一)出行服务改善行动

1. 强化电话热线服务功能。完善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普通咨询类事项实时在线解答,其他事项30分钟内反馈受理情况。

牵头单位(科室):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8月底

2. 主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发现道路突发状况,国省干线公路可变情报板在20分钟内发布信息,行业网站提前5天发布国省干线公路断道施工信息;广元交通广播FM104.8实时发布信息。

牵头单位(科室):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7月底

3. 告知公众信息获取平台。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公众信息获取平台,让群众知晓出行信息获取渠道。

牵头单位(科室):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

完成时限:7月底

4. 规范标志标牌。对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识标牌全面摸排清理,整改不规范标识标牌。

牵头单位(科室):市路政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9月底

5. 优化干线公路占道施工计划。遇法定节假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原则上暂停占道施工。

牵头单位(科室):局建管科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交投集团公司、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执法形象提升行动

6. 贯彻落实专项整改。针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检查监管不到位,钓鱼执法、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整改,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

牵头单位(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市交通质监站、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立即制定本单位整改方案,实施清单管理;7月底完成清单整改工作。

7. 严格交通执法程序。完善交通运输执法程序,落实交通执法五个规范,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开展执法评议考核,通过明查暗访整改处罚程序不规范和执法不公。持续深入推进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坚决纠正超限治理只罚款、不卸载和以罚代管行为。

牵头单位(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市交通质监站、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立即开展自查自纠,7月底完成省上评议考核。

8. 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公示,开展执法人员清理,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开展执法检查需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主体。未经执法考试并合格者,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执法职责。

牵头单位(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市交通质监站、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7月底

9. 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巩固提升“四统一”建设成果,全面完成执法标识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场所外观统一,提升交通执法群众认知度。积极建立交通运输正式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随公路管理里程和营运车辆增减而增减的动态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市交通质监站、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10. 强化执法保障。进一步健全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法制工作机构设置,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保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法制工作,切实承担交通立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职责,确保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县级不少于1人。力争将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三基三化”、“四统一”、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等执法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坚决杜绝执法与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各执法单位要健全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每名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治培训教育不少于40学时。

牵头单位(科室):局法规科、局人事科、局财务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市交通质监站、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11. 推动执法信息化。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与公安交警等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试点推进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实现网上办案统一流程和标准,提升执法公平公正性。

牵头单位(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市交通质监站、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安装全省统一的执法办案系统,开展全省执法办案系统培训学习。12月底前基本实现执法办案系统全覆盖。

(三)农村公路惠民行动

12. 加快通畅工程建设。年内基本实现乡乡通油路(水泥路)、村村通硬化路。

牵头单位(科室):局建管科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13. 落实农村公路“七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7项内容全部公开,实现公开内容适时查询。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信息,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站所)、村委会要利用宣传橱窗、公开栏等传播平台公布信息,从业单位要在施工现场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项目信息。 

牵头单位(科室):局建管科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

14. 开展农村公路“回头看”专项活动。指导县区开展通乡通村硬化路“回头看”专项活动,对达不到通畅标准和“畅返不畅”的通乡通村公路,限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科室):局建管科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

15. 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以强化农村公路管养为重点,以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路为抓手,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推动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牵头单位(科室):局建管科、局公路科、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

(四)交通运输便民行动

16. 加强道路运输与铁路、民航班次对接。道路客运综合枢纽建成营运后,合理调整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班次,实现公铁、公航班次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17. 贯彻执行《农村客运响应式服务标准》。待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标准后,按照标准要求,促进农村客运响应式服务规范发展,满足出行需求较小且相对分散的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0月底

18. 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县区均建有二级客运站,乡镇客运站(停靠站)覆盖率达60%以上,建制村招呼站(牌)覆盖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19. 提升农村客渡运安全便捷水平。建成渡改人行桥12座;完成客渡船标准船型后评估,积极推动客渡船更新改造,提升客渡船舶安全技术水平。

牵头单位(科室):局建管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20.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政策。积极争取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保障。

牵头单位(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在8月份开展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启动此项工作。

21. 实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2017年底前完成主城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系统建设和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22. 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汽车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23. 加快网约车落地实施政策出台。督促各县区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当地网约车具体标准,规范网约车管理。

牵头单位(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

24. 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运营服务行为。一方面,鼓励各县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质量提升、文明创建等活动,加强宣传引导,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另一方面,督促各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渠道收集的投诉加强查处,对查实的违规拼车、违规议价、拒载绕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

25. 实施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按照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规定,对查实的企业所属驾驶员、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和有责投诉逗硬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关联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

26. 强化客运站诚信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客运站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纳入诚信考核档案并予以通报。

牵头单位(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27. 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以旅游客运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牵头单位(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28.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媒体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科室):局安监科、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

29. 规范道路营运驾驶员行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加强对道路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科室):局运输科、安监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五)政务窗口提质行动

30. 推动审批项目规范运行。市、县两级权责清单、每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全部在官方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

牵头单位(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局建管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7月底

31. 推动“三项制度”落实到位。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现场办结率达到100%,群众评议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投诉举报线索快速处理,做到有诉必查、违规必究。

牵头单位(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局建管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7月底

32. 推动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参加省、市、县一张网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所有审批事项网上咨询、网络预约、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审批。

牵头单位(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局建管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市、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的准备工作

33. 推动政务窗口自身建设。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首席代表,新进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合格。遵守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局建管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7月底

34. 推动窗口服务延伸拓展。积极对接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特殊事项延时服务、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残疾人等特殊群众代办服务。对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准入条件的重大项目,开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听取办事群众意见,积极改进不足。

牵头单位(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航务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局建管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8月底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瞄准既定目标,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各牵头单位(科室)要将“五大行动”推进情况于每月底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对口处室。

(三)抓好宣传发动。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五大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本单位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动态作法,形成良好氛围,为“五大行动”的顺利推进不断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