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试行)》等6项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6项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31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试行)
一、每月和春运、百安、汛期、黄金周期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和季节特点,对各县区及直属有关单位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二、安监科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牵头对春运、百安、汛期、黄金周期间以及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及综合性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在业务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三、局直属行业管理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情况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凡当场不能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通报,重大隐患将实施停业整改,并进行验收。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建档管理,明确检查人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详细填写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并附检查影像资料,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每年年底进行整理归档。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试行)
一、局安委会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局分管业务领导具体督促各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三、局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对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落实。
四、要有明确的整改期限、要求、目标和任务。
五、整改的方法和措施要具体,便于操作。
六、明确整改机构和人员,责任到人。整改过程中要有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整改后要组织技术人员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
八、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实行“一事一档”。 内容包括:隐患单位、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整改验收情况。
安全报表及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一、各单位应将每月(季度、年)安全报表报局相关业务科室,由局业务科室收集、汇总、审核后报局安监科汇总上报。
二、各单位于六月中旬报半年安全总结,十二月中旬报本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三、日常安全工作信息应当内容准确、报送及时,不得漏报、瞒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应当按要求及时上报活动总结。
四、典型经验材料应当随时上报或按要求时间上报。
安全值班管理制度(试行)
一、实行汛期、春运、节假日、冰雪、特别时段等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安监科和运输科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电话:3356106,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28,值班电话面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电话记录,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发生各类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联系相关科(室)人员处置各类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三、汛期值班结束后,应将值班记录,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备查。
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事故报告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较大事故报市交通运输局的同时,逐级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交通运输部。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四、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抓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因措施不力出现安全问题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实行问责制度。
五、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制度的要求,结合行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领导分别与分管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签约目标责任。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汛期、安全生产月、“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上级单位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和安全目标任务为准。
四、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积分95分以下、85分以上(含85分)的授予“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累计积分低于85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
五、各单位各部门在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将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取消当年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优资格,同时对全年目标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六、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5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