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集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集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川交安便〔2016〕38)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16年5月至10月,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市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和危险货物经营港口(码头)基本情况,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问题
1.全面清理未通过竣工验收就投入运营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推动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2.严格核查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许可,对取得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试运行的,试运行不得超过1年,超期的一律停止经营;对已取得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许可的,组织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复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
3.全面检查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是否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港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督促企业详细排查重大危险源,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格遵守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
4.排查整治港区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
5.全面整治港口安全距离隐患,对辖区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距离,包括危险货物码头、储罐、堆场与普通货物码头、堆场之间,危险货物储罐之间和堆场内不同危险货物之间的距离逐个进行排查,建立档案跟踪整改。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其中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依据《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条例》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单位:市航务局。
(二)严格整治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问题
7.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暂停新增长江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审批的要求,全面暂停申报和审批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
8.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对辖区内具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从机构、人员、岸基管理、船舶操作程序、船舶维护制度及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专项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管理,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船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10.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货物从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单位:市航务局。
(三)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11.全面清理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严格查处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
12.继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清理,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13.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要求接入GPS联网联控系统或联网联控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审验。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现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14.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15.会同安监等有关部门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不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
16.严格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从事异地运输的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已许可运输业户异地运输情况档案,并将档案信息通报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7.严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运输车辆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运输车辆是否存在疲劳驾驶、私自改型、超载、无证驾驶、闯禁行、未申领通行证擅自运输剧毒化学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单位:市运管局。
(四)严格整治普通公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18.加强对普通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巡逻检查,抽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签发危险货物运单。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将违法信息抄告源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9.严格普通公路巡查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管理,要远离加油站及人员密集场所停放,规范设置标志标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引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有序停放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单位:市运管局。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10月31日,分为全面启动、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全面启动(即日起至5月31日)
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6月1日至10月15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对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直属行业管理机构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将实时组织督查。
(三)总结提升(10月16日至31日)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销号,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有效经验,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专项整治任务,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二)加强指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对2015年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检查和督导,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专题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先进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确保专项整治纵深推进。
市交通运输局将把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范围,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期间,每月3日前汇总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专项整治结束后,11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冉柱,联系电话:3356106。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