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项目年”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又好又快推进交通建设,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交通建设巡查组(名单附后),集中开展2016年度交通建设项目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但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巡查范围
2016年全市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及脱贫攻坚涉及的交通建设内容等。
三、巡查重点
(一)项目进度。巡查各责任单位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建设任务。
(二)质量安全。巡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合格、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等。
(三)资金使用。巡查建设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计量支付及资金拨付是否合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等。
(四)建设程序。巡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检查项目审批、招投标、交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廉政建设。巡查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六)履约行为。巡查各项目参建单位、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和持证上岗等合同履约情况;三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安全内业资料收集整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管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巡查工作采用现场逐一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得以听汇报代替现场检查,各巡查人员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现场,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实行巡查月通报制度。将巡查情况每月通报县区人民政府,并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若遇重大问题,巡查组将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重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并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2016年度全市交通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7日
2016年度全市交通建设专项巡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顺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代平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赵 华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成 员:陈光普 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
刘 炯 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科长
李秀华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长
马晓东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敬艳霞 市监察局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主任
仲永攀 市交通质监站站长
张德舜 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站站长
邱海波 市交通质监站副站长
巡查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由陈代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查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