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巡查工作的通知

办公室 2016-05-04 分享: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项目年”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又好又快推进交通建设,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交通建设巡查组(名单附后),集中开展2016年度交通建设项目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但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巡查范围

2016年全市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及脱贫攻坚涉及的交通建设内容等。

三、巡查重点

(一)项目进度。巡查各责任单位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建设任务。 

(二)质量安全。巡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合格、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等。

(三)资金使用。巡查建设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计量支付及资金拨付是否合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等。

(四)建设程序。巡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检查项目审批、招投标、交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廉政建设。巡查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六)履约行为。巡查各项目参建单位、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和持证上岗等合同履约情况;三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安全内业资料收集整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管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巡查工作采用现场逐一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得以听汇报代替现场检查,各巡查人员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现场,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实行巡查月通报制度。将巡查情况每月通报县区人民政府,并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若遇重大问题,巡查组将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重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并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2016年度全市交通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7日

2016年度全市交通建设专项巡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顺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代平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赵  华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成  员:陈光普  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

刘  炯  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科长

李秀华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长

马晓东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敬艳霞  市监察局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主任

仲永攀  市交通质监站站长

张德舜  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站站长

邱海波  市交通质监站副站长

巡查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由陈代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查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