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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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交安委〔2016〕 2号)和市安办《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广安办〔2016〕 25号)要求,经研究2016年6月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系列宣传教训活动,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提供扎实的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活动主题

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

三、主要内容

(一)“领导谈安全”。局领导将围绕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撰写安全生产署名文章。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要结合领域特点和安全特征,论本质安全、话平安交通。同时,要结合2015年度和2016年一季度本地域(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际,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努力查找事故规律,提出举一反三举措和对策。

(二)“行业说安全”。一要采取培训班、组织宣讲团等形式,重点围绕法规制度、典型案例和防范措施等内容,面向基层一线开展培训教育。二要利用车站(渡口、码头)和营运车辆(船舶)和可变情报板,普通公路养护站和超限运输检测站等载体,加大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力度。三要通过报刊、网站、微信和展板等媒介,开设专版专栏和专家访谈,以及组织开展现场交流会等形式,介绍“平安交通6+1”(详见注)成果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做法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广泛开展交流和互动。四要制定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作品(包括视频、动漫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三)“一线讲安全”。一要选择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或宣传展板,通过警示教育展览、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对基层一线开展警示教育。二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暗查暗访,曝光一批典型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强化宣传教育效果。三要坚持重点监控名单、“黑名单”和曝光制度,6月底前,要对今年以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线操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四)“专项促安全”。一要按照制定的“五大方面、19项具体内容”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隐患排查,逐项抓好整治。二要突出行业重点领域和汛期特点,开展多方面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专项或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要通过“双随机”、曝光平台、“随手拍”等形式,创新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行动,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四要在站场、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社区、学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行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安排,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强跟踪督导。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联络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和检查指导,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市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进行实地督查。

(三)加强工作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内容,请各单位及时报送活动方案、动态信息和总结,以及行业安全公益宣传作品,5月31日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17时前报送动态信息,7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冉柱,电话:3356106)。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考评依据,主要领导在主流媒体上发表安全署名文章作为加分项目。

注:平安交通“6+1”: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站、平安船舶、平安港、平安工地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