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安委办《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广安办〔2018〕32号)文件要求,现就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抓教育、强意识,抓责任、建机制,抓排查、治隐患,抓整治、严打非,抓基础、提水平,集中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公路隧道桥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更加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更加完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平安交通建设”、“公路水运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事故预防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违规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切实强化安全监管、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彻底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行动期间安全生产事故“0”目标。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突出以道路客运、危货运输、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车站、渡口)、消防安全和交通建设施工为重点。隐患排查重点放在班线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水上交通等类别和汽车客运站、亭子口库区水域涉水涉船乡镇等场所。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道路客运安全的源头治理。管控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桥梁、隧道和交通建设施工等重要路段,节假日和大雨等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加强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开展安全预警提示的宣传举措;守住学生上下学、赶集等重点时段的农村道路安全,守住以交通执法站、超限检查站强化值班值守为重点的主干公路安全;全面落实督导检查机制。
责任科室:局运输科、局公路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市公路局、市路政处。
(二)开展建设施工专项整治
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排查治理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在建工程特大桥、特长及不良地质(瓦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施工工地。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科室:局建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质监站和有交通建设任务的直属单位。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以涉及是否制定针对危货运输行业的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是否按规定将违规经营的危货运输企业和人员纳入“黑名单”;危货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驾驶员、押运员管理、配备、调度是否符合要求;危货车辆营运证照手续、车载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有效;危货运输车辆是否定期检测,是否擅自改装,罐体载荷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是否匹配,常压金属罐体是否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履职尽责;危货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危货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电子运单;危货运输车辆是否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车载动态监控设备,监控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监控职责;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危货运输企业是否落实“一书一签”安全要求;危货运输企业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和有针对性,并按要求开展演练;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责任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
(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车站、渡口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任务,持续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继续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施工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消防安全。
责任科室:局安监科
责任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市交通质监站。
(五)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加大对隧道、桥梁等重点交通设施和临水临崖路段、受不良地质灾害影响路段、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和隐患治理。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管控,严查“三超一疲劳”,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关。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客渡船、旅游船、餐饮娱乐船、漂流船艇筏等重点船舶的整治力度,坚决执行“六不发航”规定,持续开展“救生衣行动”。扎实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责任科室:局安监科、公路科、运输科
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市交通质监站。
(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注重预防,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结合行业工作特点,认真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防范专项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要加强对城市公交、车站、码头、渡口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大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安全巡查力度。要重点加强危爆物品检查,严禁旅客携带危爆品进站上车、登船。要加强行业单位和职工的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
责任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运管局、市路政处、市交通质监站。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单位自查与市局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原则。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5月14日—20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制定强有力措施,严厉整治。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5月21日—12月10日)。全面推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采取“四不两直”深入基层,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暗访,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1日—31日)。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严格落实“五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非法违法不查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原则,逗硬执行“失职追责”规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重点,认真分析,跟踪督办,靠前监管,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逐一分析,建档立卷,跟踪整改,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彻底解决。
(三)加大打击力度。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要打在痛处、治在要害。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不力的重大隐患视同发生事故,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到位,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长期存在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必须进行追责或约谈。
(五)搞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典型曝光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密度。
(六)及时报送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情况和工作动态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