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城代表:
你在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通宝轮出租车的建议》(第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利州区(宝轮镇)公交客运基本情况
利州区目前有巡游出租汽车公司9家,有巡游出租汽车627辆,巡游出租汽车运行范围覆盖宝轮镇区域。宝轮镇至城区开通公交线路2条,投入纯电动公交车辆4台。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宝轮镇至城区公交车实载率不足10%, 公交企业经营困难。
二、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关政策
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关配置经营权政策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市人民政府《广元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配置经营权政策规定:县(区)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016年,市人民政府已将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许可权限分别下放到利州区、朝天区和昭化区人民政府。
三、办理情况
据了解,利州区交通运输局已向区人民政府请示在利州区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利州区委、区政府已要求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程序启动相关工作。近期,利州区运管所正在按照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新增运力前期市场调查工作。其中,宝轮镇属于此次新增运力覆盖范围,是否要在宝轮镇单独投放出租车运力,应当由利州区人民政府决定。目前,根据利州区运管所意见,宝轮镇暂不具备单独投放出租车运力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市运管局协调利州区交通运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出租车运力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出租汽车运力,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甫州,1860839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