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1日
(声明:本文采自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原文网址是:http://www.sc.gov.cn/10462/zfwjts/2021/1/14/685730ef9a2a4e43978e2440a901bb3d.shtml,转载过程若产生错漏,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