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科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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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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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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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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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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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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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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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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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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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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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某水运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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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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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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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立案查办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包案。经查,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中标广元市某水运工程项目后,与自然人余某某签订协议约定,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仅收取该项目工程造价(含税价)的3%作为管理费,余某某承担该项目全部施工内容。自该项目施工以来,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向该项目投入任何资金,余某某负担了该项目的物资、施工、垫资及用人成本,履行了“实际施工人”职责。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构成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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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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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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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473954.65元,没收违法所得1358221.98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23697.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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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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