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运管所组织深入客运企业、客运站场等场所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警示等思想教育,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实时掌握、纠正客车超速、超员、超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和私拉乱跑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和行车安全教育。
二是开展农村客运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资金保障、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检查驾驶员安全行驶及应急处置能力培训、车辆安全运行监控情况;农村客运车辆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状况情况;超员运行、不按规定线路营运等违法违规情况。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整改。
三是严格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汽车客运站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资格、车辆技术条件等日常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品”检查和客车附搭小件货物运输“三个100%”、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督促驾驶员落实“安全承诺”和“系安全带”要求。
四是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客运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等的管理。加强联勤联动,与公安交警、乡镇政府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监督检查,实现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