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客运是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是联系城乡的桥梁纽带。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和服务水平,是保障农民群众“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行动,对推进脱贫奔康和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元市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现状
据统计,2015年底我市营运客车1700余辆,客运班线798条;2017年底营运客车1500余辆,客运班线567条,同比分别下降12%和29%。截至2018年4月,全市所有县、区均有二级及以上客运站,71%的乡镇有等级客运站,90%的建制村有招呼站。全市234个乡镇通客车率100%;2499个建制村2391个具备通客车条件,占比95.7%,通客车建制村2180个,占比87.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其中青川县、昭化区、利州区建制村通客车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分别为69%、74.5%和84.2%。总体看,尽管我市农村客运近年来发展较快,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农村客运“开不通、留不住、养不活”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二、广元市农村道路客运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薄弱。我市部分农村道路规划建设标准等级低,不具备通行客运班车的基本条件。一是农村公路路基、路面、安防设施达不到通客车条件(交通运输部规定,通客车的农村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安防设施齐全)。二是乡镇客运站、建制村招呼站覆盖率低。一些已建乡镇客运站产权归属和经营主体不明晰,配套不完善,站场闲置或利用率不高,招呼站(牌)简陋、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部分新建乡镇客运站、招呼站业主不明确,建设用地落实难,资金缺口大。
(二)政策支持不够。我市没有明确农村客运的公益性定位。除国家补助外,市、县区两级政府均未出台农村客运发展支持政策,农村客运仍停留在企业主导、市场经营、自生自灭的层面,农村客运长期、大面积亏损。
(三)责任主体不明。我市没有明确农村客运发展的责任主体是县区政府。农村客运发展的目标任务不是下达给地方政府,而是下达给行业主管部门,而行业主管部门对地方农村客运发展缺少手段和措施,地方政府在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方面重视不够,力度不大,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四)经营审批不活。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农村客运的发展规划、监管审批、经营方式上安全方面的顾虑多,怕承担责任。加之,我市只有广运集团一家客运企业,经营主体单一,对发展偏远地区、“冷线”客运不积极,且难以引入竞争机制,农村客运市场缺乏活力。
(五)市场需求不足。我市地处山区,居住分散、人口密度小,加之外出务工人员多,农村常住人口少,农村客运市场需求不足、客源不稳定,以及路况差、油耗高、管理难度大等原因,农村客车营运成本高,“开得通、留不住、养不活”的问题比较普遍。
三、广元市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思路
(一)突出规划引领。建议我市各级政府按照中央关于“四好农村路”的创建要求,加强农村客运发展的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把“实现所有县级城市100%有功能完善的客运站,所有乡镇100%有等级客运站,所有建制村100%有招呼站,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纳入县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在道路客运领域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城乡融合、城乡一体。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议我市各级政府明确农村客运的公益性定位,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分级保障”的原则,分级建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一是建立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建议市、县区政府研究建立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或专项发展基金,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市、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车辆更新、保险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二是完善税费扶持政策。建议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长效补贴机制。建议县区政府出台区域内的公交车辆享有与城市公交车辆同等的待遇和优惠政策。三是制定补助补贴政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严格落实各级财政对农村客运车辆按照不低于其保险费金额70%予以补贴等扶持政策”的要求,建议市、县区两级财政研究出台农村客运车辆购置补贴、保险补助以及运营性补贴政策。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议我市各级政府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安排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场的建设、改造和运营。一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提档升级。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联网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地区危桥、临崖临水等隐患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升级改造,配套完善安防工程和交通标志标识。二是加快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规模,加快建设全域覆盖、便捷换乘、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乡镇客运站、招呼站。三是推进“路、站、运”协调发展。建立农村客运站场(招呼站牌)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工作机制,保障“路通车通”。组织发改、商务、交通、规划、供销、邮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农村客运、农村电商、农村物流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站场、客运车辆在服务农村物流和农村邮政等方面的组合效应,统筹推进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农村邮政一体化融合发展。
(四)创新发展模式。根据我市实际,建议在苍溪县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试点,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先行先试,通过试点示范,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农村客运发展模式。一是试点政策支持。明确农村客运的公益性定位,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出台扶持支持和补贴补助政策,建立督导考核和问责追究机制。二是创新审批监管机制。由政府主导,组织公安、交通、安监三方参与,建立与公路等级、车型、载客量、行驶速度、通行时间等相协同的客运线路三方审批机制。建立安监、公安、交通委托乡镇交管办、农村派出所、交管站委托执法机制。三是建立智慧交通平台。指导客运企业借鉴贵州省“通村村”服务平台,研发符合我市实际的智慧交通出行服务平台,并增加农村电商物流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客运与农村物流融合发展。四是创新站场经营模式。对现有乡镇客运站产权和经营主体进行清理规范,与新建乡镇客运站、招呼站一并明确经营主体及产权归属,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或国有企业资本,整合客运、供销、邮政、电商物流等资源,建立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五是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农村客运结构,转变农村客运方式,以公司化、公交化、片区化、网络化为方向,建立以公交客运、班车客运为基础,以预约响应式客运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客运发展模式。
(五)强化工作保障。健全农村客运发展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客运发展措施落地落实。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客运发展领导小组,组织交通、公安、财政、国土、规划、安监、发改、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研究出台农村客运发展的相关政策,决定重大事项。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县区政府是农村客运发展的责任主体,把农村客运发展纳入对县区、乡镇政府农村工作和脱贫攻坚考核内容。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农村客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推进情况,协商相关事宜。四是强化督促考核。建议我市各级政府研究出台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督促落实,对重视不够、公共财政保障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的地区,加大督促问责力度,确保农村客运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